甲 方:(在乙方注册成功的企业)
乙 方: 有因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 3051 号莱茵虹桥中心 A 座 703-704 室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如下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合规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的运营内容及对外宣传,不应涉及到政治宗教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道德约束;
3)甲方提供证明其合法存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其它相关证件;
4)甲方保证完全拥有能力、权力及所必须的一切执照、许可来签订本合同以及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乙方作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合规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的运营内容及对外宣传,不应涉及到政治宗教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道德约束;
3)乙方保证完全拥有能力、权力及所必须的一切执照、许可来签订本合同以及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租赁的产品为: 有因直播软件《企业版-试用》;
2、甲方所申请的《企业版-试用》的使用天数为7天,流量为30G;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达到之后即表示试用结束。(试用结束之后,乙方有权进行强制结束直播、停止用户观看等必要限制,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试用结束之后,甲方可向己方提出继续试用的申请(申请期限为7天,流量为30G;每个用户只限申请一次),但有义务向乙方说明具体情况,待乙方审核通过之后,甲方可在申请期限内继续试用;
4、乙方为甲方开通对应的软件版本,同时提供软件的安装运维、技术咨询等服务;
5、甲方所使用的软件功能,以乙方实际开通的为准,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改动(软件的具体功能详情请参考有因直播官网:www.youinsh.com);
6、在甲方的软件套餐中,乙方版本或功能升级,直接免费提供甲方使用;
7、如果甲方在微信公众号、APP、网站等载体上开通直播服务,甲方需完成相关的认证审核、费用确认、域名等相关信息和资料。期间遇到问题,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
8、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劳务费、配件采购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协商同意);
9、若甲方有个性化的软件功能开发需求时,经双方协商、确认技术及商务条件后,由乙方按照需求进行开发设计及测试;
10、乙方负责保障系统平台 7x24 小时正常运行,故障修复,系统升级,提供定时备份,保障平台数据的安全性,系统具有良好可扩展性,常规可以支持 10000 人同时在线,10000 人以上的情况需要提前一周书面告知乙方。
第三条 工作进度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完成注册后,即可开通软件账号使用功能 ;
2、若甲方有定制化开发需求,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软件的开发及部署工作;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租赁的直播软件在试用期间免费;
2、甲方租赁期为:自注册成功之日起 7 天内有效;
3、包含的直播流量套餐为: 乙方提供的套餐包含30GB流量(流量的计算方式以乙方为准;甲方流量使用完后即试用结束;
4、甲方通过用户打赏、礼物、购买课程等渠道获得的所有收益,乙方需收取10%的服务费,并且乙方有权在服务期间变更收取比例。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变更版本,乙方则会按照甲方正在使用的版本所规矩的比例进行收取。
第五条 服务质量
1、甲方的拍摄、推流设备和因特网接入条件应满足服务所要求的最基本的条件;
2、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服务联络方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工作日9:00-18:00): 400-860-0760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通过乙方平台,自由使用双方约定的平台所提供的所有功能,并得到乙方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甲方不得修改软件,不得对软件进行解密、反编译及非法使用;
3、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甲方对其利用乙方之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召开的会议,在内容采集、处理和发布信息时,须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及含有或使用挑逗性语言散布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内容;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即使乙方对于该等信息不承担责任,乙方仍然有权随时删除其发现的该等信息,或在无法删除或制止的情形下,中止提供服务,无须事先通知,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4、甲方有义务维护自己口令、密码等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甲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甲方账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合同中止和解除
1、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甲方在合同期内变更/升级为其他版本,本合同解除;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被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双方合意解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无论本合同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都有权收回所有分配给甲方的账号、服务器、带宽等资源以及架设在甲方处乙方的所有设备(如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乙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互联网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使用受到影响,不属于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与自己无关的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4、有限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任何情形下,乙方或其第三方之供应商都不对任何特别、附带及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润损失、业务中断、商业信息损失、购买替代产品及/或服务或其它金钱损失等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起于或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或相关软件导致的索赔,无论属侵权行为(包括过失)、合同或任何其它法律问题,即使乙方或其第三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任何情形下,对于起于或关于本合同的任何索赔,乙方的最大累积责任及对甲方的独有赔偿均限于甲方实际支付的网络直播平台租用费用金额;
5、有限保证: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的网络直播平台均“按现状”和“可用性”提供。乙方或其第三方之供应商明确否认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及适于特定非侵权目的之任何保证。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对掌握或知悉的与对方业务、产品与服务、计算机程序、技术研发及企业服务等有关的一切数据、图纸、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电话资料、价格体系、市场信息和推广计划方案)等信息保守保密;
2、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应仅限于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人员,任何一方的知情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
3、双方因对本合同的签订和/或履行而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4、双方同意上述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限制,不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本合同终止后, 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签订和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机密;
5、若双方认为依本合同额外披露之其他资料属保密资料,双方应以书面修订本合同或另行签署保密协议书。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方非因从事本合同行为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及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责任等,均与乙方无关;
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议解决,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确定为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用户注册成功即代表同意本合同内容并立即生效;
2、若甲方在合同期限内续费或升级到其他版本,则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该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5、如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需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